活動單位:台中市
活動名稱:第12屆大墩文學獎
活動時間:2009/08/15止
最高獎金:12萬
官網位置:click
文學創作獎:
1.資格:參賽資格不限,題材不限,惟報導文學類作品內容需以台中市人文、歷史、地理、風土民情為題材。
2. 徵選文別、作品字(行)數暨相關規定:
(1)新詩:20~60行為原則。
(2)散文:2,000~5,000字為原則。
(3)小說:4,000~8,000字為原則。
(4)兒童文學:以故事體創作(適合兒童、青少年閱讀),3,000~6,000字為原則。
(5)報導文學:8,000~15,000字為原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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